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安徽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编辑:admin 日期:2019-05-14 10:06:19 / 人气: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7日至11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安徽进行执法检查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坚持依法治污、合力治污、科学治污,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绿色担当”。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安徽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先后到合肥、安庆、铜陵、芜湖、巢湖等地,紧扣法律条文,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业废水处理、船舶污染物排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情况,与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五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专家学者和企业、河湖长代表座谈,并召开长江保护法立法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组还开展了随机抽查和法律知识问卷调查。
沈跃跃指出,安徽位于长江中下游,地跨淮河、长江、钱塘江三大水系,生态地位重要,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方面承担重要使命和责任。安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安徽“把好山好水保护好”的殷殷嘱托,推深做实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建设,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但是,安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补短板还欠账任务繁重。要坚持不懈依法推动长江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科学治污、系统治理,部门联动、上下协同,既紧盯目标、下大力气攻坚克难,打好碧水保卫战,也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深入巩固和拓展工作成果。
沈跃跃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坚决做到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把必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决心、坚强信心传导下去,督促引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聚焦法律制度规定,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法定职责贯彻落实,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依法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保障饮用水安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等重点问题。
沈跃跃指出,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立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立法工作计划。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长江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长江保护的决策部署,把中央的重要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围绕保护长江总目标,坚持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高质量起草好这部法律,为依法保护母亲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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