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售机吐出的饮料已过期3个月 苏州市消保委:可主张以一赔十
编辑:admin 日期:2018-10-30 09:52:36 / 人气:
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是去年7月
据陈女士介绍,前天下午约5点,她带着孩子预备离开独墅湖图书馆时,在大厅一角的自动售货机购买了一罐名叫“举个荔枝”的饮料。饮料是买给孩子喝的,当时陈女士用微信扫码支付了2元。从取货口取出饮料后,陈女士仔细查看了一下保质期和生产日期。罐子上标明的保质期是12个月,罐子底下的生产日期是2017年7月27日,足足过期3个月了。“钱是小事,可图书馆人来人往,我们买饮料的时候还有很多家长带着孩子在买。如果家长没有留意生产日期就给孩子喝了,万一喝下去出了问题谁来负责?”陈女士觉得,自动售货机的商家实在不该出这种错。
为了讨个说法,陈女士拨打了售货机身上的投诉电话。对方跟我讲会加我“微信,把钱退还,可等到晚上都没有消息。再打过去却跟我说让我把过期的饮料放回到售货机那边,然后再退钱。”陈女士对这样的处理方式很不满意。第二天就是工作日,她不可能为了一罐2元钱的饮料特意跑一趟。
商家称过期饮料为一时疏忽掺入
昨天,记者在陈女士所说的自动售货机购买了同样的饮料。底部的喷码显示,这罐饮料在保质期内。微信付款的账单详情显示,收款方为上海米源饮料有限公司。记者拨打了售货机身上的电话,向客服反映了陈女士遇到的情况。很快,负责这台售货机的工作人员拨打了记者的电话。首先,他对陈女士在这台机器上买到了过期饮料表达了歉意。对于为何会有过期产品混入,他解释道:饮料是定期往机器里补的,确实是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进行全面检查,导致过期饮料掺了进去。如果顾客没有离开就发现过期了,可直接联系客服,将饮料放在售货机顶上,工作人员会把钱退还;如果已经离开了现场,也不会强制要求顾客退还饮料,工作人员依然会把钱退回。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今后会多加注意,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图书馆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她说,确实有读者在自动售货机买到过期饮料,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这名工作人员说,这台机器并不属于图书馆,也是为了服务读者才准许商家设在这里的。以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服务台,工作人员会马上向商家反馈。
消保委:自动售货机企业是侵权主体
市消保委调解员朱佳斌认为,引进自动售货机的场所,应当对摆放自动售货机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如是否正规,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等。对于机器内预包装食品是否过期,引进一方是无法控制的。在顾客购买到过期食品时,如果向图书馆反映,馆方能够第一时间帮助沟通,那作为引进方也尽到了监管责任。
自动售货机企业作为侵权主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或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可主张以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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