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溺亡街边水井 坠井视频令人揪心
编辑:admin 日期:2018-10-14 10:42:06 / 人气:
采访过程中,当地居民告诉记者,有儿童坠入这口水井,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记者找到了岑先生,他今年32岁,在他四五岁时,独自在井边捉蜻蜓时掉进井里。点击下方视频听祖孙俩讲述恶梦般的回忆。
11日溺亡孩子的家长认为,水井周围没有护栏,也没有井盖,存在安全隐患。对此,记者采访了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谭勇。谭勇说:“这个不存在隐患不隐患的,因为这是一个(家长)监护的问题。像长江上,它肯定也有隐患,那我们不可能把长江加个盖子,对吧?这个是一样的道理。”
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办事处表示,当地有居民,在这口井旁边洗衣服洗菜,影响了城市形象和生活品质,他们曾三次封堵这口井,却都被居民打开井盖。记者采访了附近居民,有的认为封不封都无所谓,有的则坚决反对。持反对意见的居民表示,自来水停水时,大家全靠这口井取水,如果封堵上,生活太不方便。
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谭勇表示,接下来还会再次封堵这口井。而居民则表示,如果水井被封,他们还会敲掉井盖。一口水井,各方有着不同的诉求:溺亡孩子的家长认为,应该安装护栏、消除安全隐患;街道办事处认为,有居民洗衣洗菜影响城市形象,应该封堵;而附近居民则建议,不该简单封堵,可以找个更好的办法:修个护栏,安全隐患去掉,再把井口修小,小孩就摔不下去了,还可以明确写明不准在这里洗衣服。
这口井究竟会怎么处理?我们第1眼-630会持续关注。接下来,我们想在法律层面再进行分析:对于这一场意外,谁该为逝去的生命负责呢?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说:“这次事件的责任主体就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就是小孩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有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第二,对这口井有管理责任的主体,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它有过错,没有对井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田小江律师认为,既然陈家桥街道办事处曾三次封堵这口井,通常情况下可以认定街道对这口井具有管理责任,除非陈家桥街道办事处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口井不是属于它去管理,否则它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这只是律师的一家之言。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有待司法部门的裁决。孩子家长表示,目前正在准备走法律程序。
责任编辑:wyzoe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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